“鲁国之法”出自吕氏春秋先识览第四察微,其文如下: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这故事大意是说: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出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贡在诸侯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知道后说:“端木赐啊,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鲁国富人少而穷人多,你收回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抵付的钱,从今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本国同胞赎身了。”

这个故事,是个十分有意思的话题。

子贡赎人却不取报酬,这个事情表面看起来非常的高尚,但孔子却说“失之矣”,指出了子贡赎人不取报酬的这个行为有失妥当。

为何看起来高尚的事情却在孔子眼里是一个过失呢?

因为子贡赎人而不取报酬,给普通人树立了一种遥不可及道德典型,继而使这种行为变成了一种道德绑架,给让别人传递出了一个信息:“只有赎人而不取酬才是君子,赎人后取了报酬就不够高尚”。

子贡是战国著名纵横家,也是大商贾,很有钱,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子贡那样有钱,所以便也并不是所有怀有救人赎人善心的人像子贡那样有钱,可以无偿花钱赎人救人。这就会导致以后有其他人遇到这种事产生犹豫:若赎人而不取酬吧,平白损失自己的精力和财力,给自己生活增添了巨大负担;赎人而取酬吧,自己好象就不如子贡那般君子高尚,更甚者,说不定赎了人还落一个索取报酬、自私自利的骂名,所以还不如装作没看见,不去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善事。所以孔子说“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

推演开来,子贡做的这个看似极其高尚的事,会产生两个恶果:

第一,他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而标示为一种公共标准,这么做的的后果是:绑架道德而产生道德绑架,使道德遭遇尴尬,让普通人闻道德而色变,继而远离道德而去。

第二,报销赎金是国家为达到救赎国人而制定的一种对社会具有积极影响的规则,而子贡看似高尚的行为实际上破坏了这个好的规则,规则被破坏,则规则成无物,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所以,尊重规则,遵守秩序,才会让一个好的事情按照好的方向循动。同时,所谓道德并非是用来律人的,律人自有法律。道德是用来律己的,切莫以私德的修养去绑架公德。真正的公德,应该人人都能够做到,同时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