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闲着没事,查了一下央视6套请的那个说影院拍照片是违法行为曾雯雯律师。 她除了律师,还是电影行业从业者,电影行业既得利益者,那么她讲话时屁股坐在哪里,不言而喻了。

我搜索了国内各种电影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看到一条说在电影院拍照片是违法行为的,只是说在电影院录音录像是违法行为。

而法律,规定是明确的,但其解释的边际其实是模糊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打官司请律师辩护才具有操作性,我认为这也是这位曾雯雯律师敢信誓旦旦地说拍照也是违法的原因。

另外,法律,并不代表一定正确,这些年来,国家循序渐进地修改过几十次、几百个条款的法律,其中很多就是因为修订时存在不合理。例如,正当防卫问题。这个问题罗翔用案例清楚的解释过修改前后的差异。

尤其是一些关于商业问题的法律、行业类的法规、圈子协会类的法规,可操作性很强,并充满了对法规制定者本身的单方面保护,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民众没办法,因为民众并不掌握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所以,那些拿着央6一个电影从业者身份的律师通过自身意志进行的话来说电影院拍照是违法的,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也不能作为法律认定标准的。

我个人认为,观影者在观影过程中,在不影响他人观影体验的情况下,拍点照片,无可厚非,甚至都不能称之为“盗拍”,“盗拍”这个词,主要体现的是盗而拍之,极具侮辱性。“盗”是谁定义的?谁规定的?一个观影者拍几张照片,分享一下欢迎体验,主观上只是为了开心,不存在任何拍照后拿来盈利的意图,就成了偷盗行为?要我说,那些搞电影产业的既得利益者们,估计恨不得都要把新电影上映不来看电影都要定义为违法行为。

那些看到别人看电影拍几张照片就说人家违法、不道德的,看到别人认为拍几张照片没问题就说人家不会独立思考的人,你自己是不是真的在生活中是个道德的人姑且不论,但你真的会独立思考嘛?你只会看到个法规条款或者看到个曾雯雯之流的话就拿来当通行标准,却完全不考虑这东西本身的合理性。你这种人,就是个只会嘴上独立思考本质人云亦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