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源自中译本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事实上,这个翻译是存在歧义的,却一直以来被人拿来当做对某个事情的合理化解释。

讲西哲名词,不可脱离其本身的语境。什么是语境?例如,我某天吃了一个酸苹果,说了句“苹果好酸”,这就是语境。如果脱离了我当下吃这个酸苹果的语境,拿着我这句话到处去给别人证明所有苹果的味道都是酸的,谬!

存在即合理,德文本意为“存在即感知”。黑格尔的哲学理论强调绝对精神,即意识第一,存在第二,自然世界必须合乎绝对精神。“存在即感知”,即是说物质是精神的附属,内在意思是说,存在的就是符合我的理性思维的,我感知的才是存在的,我感知不到即不存在,存在是依赖我的主观感觉而存在。

所以,在黑格尔的语境下,“存在即合理(存在即感知)”的“理”,不是法理,也不是自然与规律之理,而是意识、理性精神之理,是其哲学思想语境下其理论系统中的一句话,脱离其理论系统的语境并不成立。

再者,即使不谈这句话的出处、不谈黑格尔,就“存在即合理”这句话本身而言,也存在逻辑误区。如果存在的都是合理的,那么世间万事万物也就没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分了,那强调这个“合理”意义何在?同时,假定他说的“理”存在一个领域或者范畴,那么他这个“理”的领域范畴又是什么?法理?还是自然之理?然而,只要有范畴,就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又何来“存在即合理”?

所以,你老师说这个话,不过是其在无法对问题进行解释后的理屈词穷而已,实属误人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