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智商税,有两个概念,一是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一个是非正常的诈骗性商品交易。

正常的市场商品交易下,所谓的“智商税”是什么?无非是在个体的价值判断下,认为同样产品却多花了冤枉钱。

但问题来了:个体价值判断是否能代表大众?

当然不能。因为个体价值判断的内涵是丰富的,它包括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重判断。

个体的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认知是后天形成的,它是通过社会化培养起来的。一个人的生存环境、物质水平、阅历层次、认知层次以及精神物质需求等等对其形成起着关键作用。

简单说,一个东西甲卖100块,乙卖50块,但甲有着更好的售后、更直接简单迅速的购买途径;而乙则没有这些,那么我会去选择甲的东西。我多付出的这50块在一些人眼里,可能就会被认为是冤枉钱、“智商税”,但在我看来,甲节省了我多余的搜索和判断时间、节省了我思考,那么这就值那多出来的50块。而有的人就会宁愿付出更多的时间去搜寻更加便宜的同类产品,以寻求性价比的最大化,这就是人和人价值判断的差异。

说到这里,牵扯到另外一个问题:客观的、群体认知下的“智商税”存不存在?存在。例如传销性质的保健品、包治百病的万能药,在我看来都是智商税。这就涉及到了另外的话题:欺诈。但这个话题与本提问无关,这里就不多谈了。

能够长期持续稳定获利的行业很多,而能够长期持续稳定获利的人,则大体只有两种:

一种是以利益为基准的。这种人有想法、有眼光、有决断力、有执行力,执行力以利益为驱动,以获利为目的,一切行为皆围绕“利”进行。

另一种是想做事的。这种人不是不想获利,而是获利不在其第一位考虑。这种人有抱负、有宏图、有社会责任心、做事求真务实。执行力以为人类而去改造社会、甚至改变世界为驱动,以为世界带来建树和自我实现为目的,一切行为聚焦在“认真做事”上。而获利或者赚钱,只是他们因为做好了他们想做的事情而产生的副产品。此所谓“利者义之和也”。

第一种人,很懂运作,善于获利,但往往也只能偏安一隅、难成大事,因为缺乏格局与胸怀。他们被定义为“政客”或者“商人”。

第二种人,很能做事,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这种人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大胸怀、大格局和高瞻远瞩的视野。这个世界能够成大事的,往往都是这类人。他们被定义为“政治家”或者“企业家”。

易传乾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

利者义之和。利,是义理的统一,是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上的,是义之累积之后的自然而至。以自身利益为基准的巧取豪夺之利,必不久长,也难成大势。

这么说或许不容易理解,举个简单的例子吧:在定位营销中,执行者在思考战术单位的时候,需要全然或尽可能站在顾客的位置思考,要克服本位思维,要以利他之心去思考,这样子才能真正思考出差异化的战术角度。利他,就是为顾客创造价值的意思,你只有实在的为顾客创造了价值,顾客才会选择你,顾客选择你,就是在为你带来价值。此例可粗略简单的诠释“利者义之和也”这个概念。